厦门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Q1【什么是化妆品?哪些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A1化妆品指的是以涂擦、喷洒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通过注射、口服等方法使用的不是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美白(祛斑)、防晒共9类化妆品。
除了特殊用途化妆品意外的化妆品都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常见非特化妆品有:洗面奶、沐浴液、洗发水、补水面膜、爽肤水、卸妆油、香水等化妆品。
抑菌(杀菌)洗手液、漱口水、外用卫生洗液等不属于化妆品。
Q2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A2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址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并从厦门自贸片区口岸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申请备案。
Q3介绍一下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A3 1授权:首先要取得境外化妆品生产厂家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并公证。
2 用户名注册:取得授权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系统注册企业用户名,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3提交备案电子资料:按要求准备产品备案资料,并通过备案系统上传所需资料,预约备案时间。
4现场备案:按预约时间至创建偶提交纸质备案资料,符合要求且与电子版资料一致的,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市局出具《备案资料接收回执》。
5办理进口手续:境内责任人自行打印备案凭证,并携带《备案资料接收回执》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Q4备案过程历时多久?
A4 1.注册用户名时间:企业准备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报中保委网上审核。
2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品种、项目的不同有所差异,时间和费用参考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指南》,检验周期预计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3备案时间:网上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后,预约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时间,携带纸质资料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备案,符合要求的现场备案,接收纸质材料并出具《备案资料接收回执》,境内责任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Q5经营地址是否必须在自贸区内?
A5目前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需在厦门自贸区内,注册地址可与实际经营地址不是同一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可为虚拟地址,联系电话应为厦门本地固话或手机号。
Q6进口大桶化妆品在国内再分装可以按照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吗?
A6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生产企业跨境委托生产(含分装)化妆品的,其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不符合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的条件。
Q7含有鱼子酱等原料的化妆品可以办理备案吗?
A7申请备案的化妆品全部原料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15版)中收录或是国家食药总局批准的新原料也可以使用,并且要按《目录》和《规范》内容准确标注原料名称。所用鱼子酱原料应按《目录》要求准确标注信息。
Q8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名单?
A8目前,全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共35家,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自行查询。福建省内有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Q9同一产品,不同生产国,可否分别申请备案?
A9因备案产品具有唯一性,故同一产品不能按原产国不同分别备案,可通过申请变更备案新增原产国。
Q10 境内责任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区别?
A10《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中规定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是指由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负责产品代理申报有关事宜,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同一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是指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法人。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Q11 向申请行政许可和申请进口非特备案可以同步进行吗?
A11 不可以,二选一,已经在申请进口非特化妆品行政许可,只要未开展技术审评,可申请退回申报资料,按照备案方式办理进口。但向申请未通过审评的,不能再申请备案。
Q12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的授权范围怎么写?
A12直接写产品名称或者产品系列,如某某公司生产的全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强制要求列明具体品种。
Q13 台湾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可否携公章来大陆一起签字公正?
A13 因国内公正机关无法公正公章,故台湾企业仍需在台湾公证后提交海基会转递,经福建公正协会对比后方可使用。建议台湾企业的公证原件至少 3份为宜。
Q14 境外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授权书怎么公证?
A14境外生产企业可以到当地公证机关或大使馆公证签字盖章,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确认。
Q15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采用邮寄方式,如何公证?
境外生产企业在境外签字盖章后公证并经大使馆或者公证协会对比确认后,境内生产企业在同一份授权书上签章并公证,或者境内企业单独出一份接受授权的声明并公证。具体以公证机关答复为准。
Q16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许可的检验报告可以使用吗?
A16 ?①已完成行政许可检验但尚未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进口非特化妆品,拟在厦门自贸区办理进口非特备案的,该产品检验报告可作为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②原申请许可检验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与备案境内责任人不同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备案产品与原许可检验产品为同一产品的情况说明以及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允许使用 该检验报告的知情同意书。
Q17 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责任人法人相同可以吗?
A17 可以,但公章应分别在境内和境外公证。
Q18境内责任人用户名注册和产品送检可以同步进行吗?
A18 不可以,要先注册境内责任人的用户名,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在线打印产品配方后再送检。
Q19 台湾生产企业咨询有无推荐境内责任人
A19 可向我司工作人员咨询
Q20 台湾企业提供的繁体字资料是否都要求翻译,且翻译件都要公证?
A20 繁体字也要翻译,译文与原文的一致性要公证。台湾企业的公证要经过海基会传递。